关于燕窝营养价值几何、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是监管机构重点问询的方面。同时,燕之屋持续高投入营销宣传,研发投入却显不足
《投资时报》研究员 辛夷
燕窝在中国的食用历史悠久,长期以来是国民认知程度很高的珍稀食材。
近日,国内燕窝产品知名品牌,专注于高品质燕窝产品的研发和产销的公司——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燕之屋)正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招股说明书,申请在A股主板上市。
本次IPO,该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890.00万股,拟募集资金10.19亿元,将用于“生态产业园建设项目”“燕之屋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投资时报》研究员查阅燕之屋招股书注意到,2019年至2021年(下称报告期),该公司关于燕窝营养价值、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等遭遇问询;同时,持续高投入营销宣传,研发投入却显不足。
针对相关情况,《投资时报》研究员电邮沟通提纲至燕之屋相关部门,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公司关于具体内容的回复。
“信任”危机
燕之屋的前身是成立于2014年10月的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燕之屋有限),2020年12月,燕之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是燕窝食用消费的核心市场,燕之屋作为行业领先品牌,营收及利润都取得了不错的增长。数据显示,报告期内,燕之屋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51亿元、12.99亿元、14.99亿元,各期增长率分别为31.25%、36.66%、15.38%;各年度净利润分别为7869.84万元、1.22亿元、1.72亿元,各期增长率分别为24.31%、54.74%、41.06%。
中国人食用燕窝历史悠久,明代时已有食用燕窝的史料记载,但关于燕窝的营养价值究竟如何仍存在各方争论。监管部门在相关问询中,就要求燕之屋补充说明燕窝的营养价值介绍,是否具有权威出处。但从燕之屋最新的招股书来看,该公司对此并无新的回应。
除此之外,曾经的“血燕”事件再次被提及。2011年,燕之屋特级“血燕”送检后被发现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最高强制性标准。“血燕”事件爆发,打击了消费者信心。此后,国家限制燕窝进口两年,并跟进整顿了燕窝溯源体系建设,行业进入监管日益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但2020年辛巴直播间被曝所卖燕窝全是“糖水”,再次引发市场对燕窝成分含量的质疑。
商家对燕窝的宣传语中,多数强调燕窝的滋补功效,如“增强抵抗力”“延缓衰老”等等。燕之屋流传广泛的就是先前代言人声称自己的保养秘籍就是“吃燕窝只选燕之屋碗燕”。对此,监管部门要求燕之屋说明其相关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公司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同样的,燕之屋对此并未做出相关回应。
高营销低研发
报告期内,燕之屋期间费用分别为3.83亿元、4.79亿元和5.79亿元,随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呈上升趋势;期间费用率分别为40.28%、36.90%和38.61%,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
而销售费用占据了燕之屋期间费用的“大头”。数据显示,燕之屋各期销售费用分别为3.08亿元、3.83亿元、4.51亿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2.40%、29.50%和30.08%。
其中,销售费用的六成以上均是用于广告宣传。报告期内,燕之屋的广告宣传费分别为1.87亿元、2.37亿元、2.67亿元,在销售费用中占比分别为60.84%、74.93%、68.37%。广告宣传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19.72%、18.27%和17.85%。该公司也持续聘请名人代言来提升品牌知名度。
与此相对应的是,燕之屋研发费用明显较低。报告期内,燕之屋研发费用分别为1874.24万元、1766.42万元和1894.64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97%、1.36%和1.26%,均未超过2%。
除此之外,高额的营销费用也使得燕之屋的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招股书中显示,燕之屋各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55%、48.65%和52.67%,虽呈现上升趋势,但与可比公司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2021年,东阿阿胶和天福茗茶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2.30%、59.44%。
明星代言加大推广、开展降价促销活动等或许对公司业绩的增长有短期的促进作用,但“重营销、轻研发”并非长久之计,在燕窝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燕之屋研发不足,很难建造专属的品牌壁垒。
燕之屋期间费用情况(万元、%)
数据来源:燕之屋招股书
收购关联经销商
燕之屋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077.14万元、2.54亿元、2.8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52%、45.38%和47.93%,占比接近一半。
另外报告期内,燕之屋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30次、4.26次和2.85次,2021年出现明显下降。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该公司存货余额可能会继续增加,如果下游市场的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则燕之屋将面临存货滞销和跌价风险。
招股书中显示,燕之屋存在少数关联方经销商。报告期内,燕之屋向关联方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68亿元、1.66亿元、1.68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65%、12.79%和11.18%。
报告期内,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燕之屋在2021年收购了北京天飞燕55%股权、长春金燕荟55%股权、哈尔滨金燕荟55%股权和太原吉祥燕55%股权。本次收购前,郑文滨及其配偶薛凤英控制发行人北京、长春和哈尔滨地区的经销商,李有泉控制发行人太原地区的经销商。
该公司经销商同时又是公司的股东,这也引发了证监会对燕之屋利益输送、定价公允性、业务真实性等问题的关注。
此外,本次收购行为也形成了大额的商誉。截至2021年12月31日,燕之屋商誉的账面价值为7516.46万元,占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22.44%。
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条件、产业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被收购公司经营业绩下降,可能使该公司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
燕之屋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万元)
数据来源:燕之屋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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