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吉林银监局公布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邮储银行长春市分行的主要负责人为王春江,该行存在未按规定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吉林银监局决定,对邮储银行长春市分行分行罚款15万。
附公告截图:
和讯网消息 近日,吉林银监局公布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邮储银行长春市分行的主要负责人为王春江,该行存在未按规定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吉林银监局决定,对邮储银行长春市分行分行罚款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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